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7阅读次数:

附 件 部 分

《办法》一共有7个附件,按照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其中,附件1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格式)、附件3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格式)、附件4实物地质资料回执(格式)和附件5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格式)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中各个环节需要的文书表格。

附件2为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是原则上的要求,具体可参照附表1进行分类。在方法上,筛选方法为二维筛选法,首先按照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地质工作类型,将资料分为“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地质科学研究类实物地质资料”七个类别,在每个类别内部,综合考虑实物地质资料的档案价值、利用价值、稀缺程度及获取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实物地质资料定为“Ⅰ、Ⅱ、Ⅲ类”三个不同的级别,如表1所示。

表1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方法示意表

分类

区调

矿产勘查

海洋

水工环

科学研究

I类

层型剖面标本

超大型、大型矿床深孔

钻孔、柱状样、远洋深海样品

 

科钻岩心

II类

区域化探副样

 

近海样品

分层标、基岩标、控制孔

 

III类

 

矿区边部、外围等不明区域钻孔

     

一般来讲,对于区域地质调查、水工环、海洋、地质科学研究类项目,收到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即可筛选I类和II类实物地质资料。但是对于矿产勘查类项目,往往需要要到野外现场,结合部分原始地质资料(如工程布置图、勘探线剖面图和钻孔柱状图等),并实地考察岩心的保管和完整情况,确定I类和II类实物地质资料目录。

附件6为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要求,适用于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拥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和其他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的馆藏建设。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在馆舍建筑、设施与设备、人员、经费、馆藏、业务六个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将其分为三级:特级、甲级和乙级。

其中,国家级馆藏机构应按照特级要求建设,省级馆藏机构应按照甲级(含)以上要求建设,其它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可参照乙级要求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房。

附件7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保管入库保管要求和埋藏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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