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2期(总第5期)

发布时间:2009-5-22
 

编者按:本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动态与研究》刊发二篇文章:第一篇“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回顾与展望”,笔者简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历程,全面总结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颁布一年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发生的巨大变化和突破性进展,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建议。第二篇“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与试点清理工作方案”,笔者调查总结了所属15个岩心库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提出了清理工作步骤、方法与具体方案,可供其他部门或单位部署实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参考。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回顾与展望

张业成 刘凤民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摘要: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历程,总结了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进一步工作任务。笔者认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特别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发布以后,明确了分级管理责任,开始统一汇交,使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今后的工作仍十分艰巨,主要任务是: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健全馆藏管理体系;开展专项清理,强化统一汇交,建立数据库与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与社会化服务。

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几十年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各地勘单位都建有岩心库,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管。80年代以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日渐松弛,特别是近30年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近于名存实亡。进入21世纪,包括实物地质资料在内的地质资料管理得到重新重视,特别是《办法》发布一年来,在馆藏建设、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等方面都取得显著进展,为全面提高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在《办法》发布一周年之际,笔者撰写此文,总结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最新进展,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与进一步工作任务,供主管部门工作参考。

一、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1、过去几十年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严重损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工作,产生了大量岩矿心、样品、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和地质工作形势,各地勘单位陆续建立了岩心库,一些地质局和地质院校还建立了地质博物馆。虽然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设施比较简陋,管理技术方法比较落后,但大部分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存,为地质勘查和地质科研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陷入严重困境——大部分地勘单位由于经费严重短缺,岩心库破损倒塌,管理人员退休或转岗,管理制度废弛,大量实物地质资料损毁散失。1999年原地质矿产部对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状况的统计结果表明,除石油系统岩矿心保管较好外,地矿、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部门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状况很差——全国共有岩矿心存放点1万余处,其中永久性岩心样品库仅有463处,其余为简易岩心样品库或临时存放点;总计存放岩矿心总长度2471万米,取自6308个矿区、30.1万个钻孔,副样1443万件、光薄片301万件,保存完好和基本完好的不足1/3,其余2/3严重损毁,已无法利用。

2、近年来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也亟待管理

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工作蓬勃发展,又产生大量实物地质资料。据统计,1990~2006年,全国完成钻探工作量约8785万米,平均每年完成517万米,其中完成最多的2007年达1142万米。与此同时,还完成了大量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等工作。因此又产生了数千万米岩矿心及一大批标本、样品。由于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系统不健全,缺少保管设施和保管经费,所以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并没有得到有效保管和充分利用,其中大部分保存在项目组或个人手中,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损毁或濒临损毁。

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使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为了加强地质资料管理,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办法》。

一年来,我国各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依据《办法》开展了大量工作,使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新时期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1、国土资源部:大力宣传贯彻《办法》,不断强化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根据《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作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在《办法》发布后,国土资源部储量司主要组织开展了下列工作。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办法》

《办法》是新时期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法规文件,一年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采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动《办法》的实施。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法》。2008年1月,《办法》发布的同时,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接受国土资源报记者采访,解释了《办法》的背景、目的,阐述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

——组织培训,贯彻落实《办法》。委托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组织召开多次《办法》培训班和交流研讨会,学习贯彻《办法》,对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汇交方法等进行研讨,结合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及部分省(市)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实践,总结经验,推动全国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与统一汇交。

(2)细化《办法》,增强可操作性

委托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方法》、《实物地质资料埋存规则》等,细化了《办法》的具体要求,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3)组织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研究

配合《办法》的贯彻实施,启动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2008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试点工作方案》。在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组织指导下,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研究清理技术方法,开发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管理软件,并组织河北、黑龙江二省开展固体矿产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牵头,选择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和河南油田开展油气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通过清理研究与试点,制定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法,为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提供基础。

(4)组织开展实物地质资料催交

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发出《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除了对多年欠交的成果地质资料进行清查和限期催交外,同时对实物地质调查资料进行清查催交,为全面推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创造经验。

2、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制定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规范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办法》发布后,一方面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积极贯彻《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进实物地质调查资料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的各项工作,极大推动了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与发展。

——委托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开展实物地质调查资料及其保管情况调查,制定《实物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细化实物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及服务利用方法。

——2008年8月2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出《关于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通知》,要求各地质大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8年4月28日《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并在收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后,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工作,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 

——委托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实物地质调查资料管理技术标准,并将其纳入地质调查标准体系。目前已完成《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要求》,正在制定《实物地质资料整理移交要求》与《实物地质资料著录规则》。这些标准不仅为规范实物地质调查资料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而且为今后把这些标准上升为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规范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做了准备。

——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地质调查项目按照《办法》规定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并协助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组织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对1999年以来的地质调查项目进行实物地质资料催交工作,向127个单位承担的608个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地质大调查项目,下发了《实物地质资料催交通知书》,标志实物地质调查资料开始落实统一汇交管理。

3、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按《办法》要求,开始全面履行职能任务,馆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办法》发布后,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在做好部局技术支撑的同时,扩大实物地质资料收集范围,加大收集力度,迅速丰富库藏,并开始数字化、信息化工作,社会化服务初见成效。

——按照《办法》规定,开始接收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2008年共接收汇交人提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120份,经核实筛选,现场接收15份实物地质资料,包括岩矿心近11000米、标本1858件。与此同时,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开展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等项目实物地质资料专项采集工作。截止2008年底,库藏岩矿心40000多米、标本近3000件、样品9000余袋,不仅使大陆科钻一井等一批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管,而且为实物地质资料成果集成和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基础。

——加强馆藏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对收集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整理、入库以及数字化工作,2008年扫描岩心5000多米,完成6个矿区实物电子文档制作。

——开展社会化对外服务工作。2008年接待包括英国、德国等外国地质学家在内的国内外来访者210人次,观察岩矿心800多米,取样189件;与此同时,为安徽、上海、江苏、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以及近20个地质工作单位的实物库建设提供了咨询与参考资料。

——初步建立了专业化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队伍。在不断提高原有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的同时,逐步吸取新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并调入业务骨干,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比较齐全的适应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4、省(市、自治区):开始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一些地质工作项目开始汇交实物地质资料

《办法》的发布,引起许多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高度重视,为加强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批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开始筹建。例如,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月向省发改委提交了《安徽省地质资料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包括实物地质资料库、成果与原始地质资料库、地质资料数据中心、科普展示等,其中实物地质资料库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可容纳400万米岩矿心。经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目前已进入工程设计阶段。建成后将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实物地质资料馆。此外,江苏、浙江等一些省在对全省实物地质资料调查的基础上也开始启动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目前已经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对原有的岩心库进行了扩充改建,增加了库容,完善了保管服务功能;此外一些地勘单位也改建或新建了岩心库,保管清理后的岩矿心。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开始启动。《办法》颁布后,一些承担地质勘查和地质科研单位,开始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义务,陆续向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提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并协助进行整理移交工作。

三、贯彻落实《办法》任重道远,今后工作任务繁重

1、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年来,尽管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长期以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基础薄弱,所以贯彻落实《办法》存在不少困难。

(1)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认识不足,汇交意识淡薄

实物地质资料与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一样,是地质工作取得的成果,不仅具有保管意义,而且作为信息资源具有重要开发价值;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可以更合理地部署和实施地质工作,避免重复工作,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地质工作效率。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目的是使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管和合理利用。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措施是依照《办法》实行汇交管理。然而,目前这项工作尚存在很大障碍——第一,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需要一定经费用于整理、包装、运输,目前这项费用尚待落实;第二,一些汇交人出于自身利益,不愿意将取得的实物地质资料提供给社会利用,因此不愿意按照《办法》要求主动汇交。

(2)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和保管服务设施不健全

在成果地质资料管理方面,我国已建立了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二级行政管理体系与馆藏保管体系。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刚刚起步,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虽然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已经建成,但保管服务设施尚不完善;另外,油气、放射性等实物地质资料的委托保管体制尚未建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尚在探索之中——有的省(市、自治区)与成果地质资料馆融为一体,有的则与省(市、自治区)地质博物馆融为一体,还有不少省(市、自治区)尚没有落实。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成符合需要的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由于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和服务不仅需要较大空间,而且需要专门的存取设备;尤其是那些特殊性状的实物(如放射性实物、易风化或易潮解实物等)还需要特殊的保管环境,因此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需要较大经费和占用较多土地,因此许多省(市、自治区)——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展地区困难很大。

(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不健全

《办法》只是从总体上或宏观上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做了规定,要使《办法》落到实处,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为《办法》提供制度保障与技术方法支持。

(4)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工作,需要建立一支掌握科技档案管理理论,熟悉地质专业知识和信息化技术的专业队伍,才能完成管理服务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人员基本上处于空白,因此人才队伍成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困难之一。

经费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保障。目前,除了申请落实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经费有相当大困难外,即使实物地质资料馆建成以后,用于实物地质资料馆设备维护以及实物地质资料整理、运输、数字化等的费用也存在不少困难。

2、今后主要工作任务

《办法》的发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新篇章。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任重而道远,一年来的工作只是新时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第一步,今后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任务仍然繁重而又艰巨。

(1)进一步开展《办法》宣传培训,提高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认识

在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组织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对省(市、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人员、馆藏机构负责人以及地质工作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进行宣传培训,使之充分认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意义,深刻了解《办法》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要求,提高执行《办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与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办法》配套文件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办法》实施细则,细化分级管理责任与汇交程序;与此同时,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实物地质资料库设计建设标准、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标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标准以及实物地质资料利用办法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与技术标准体系,为贯彻和检查督促《办法》提供制度保证与技术支撑。

(3)理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制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实物地质资料分级管理体制,与此同时,推进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统筹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4)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

加大对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的支持,强化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使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保管和合理利用,并且带动和引导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首先,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的职能任务,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内设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做强做大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使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专业化实物地质资料保管与服务单位,履行好国土资源部赋予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责,指导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工作。

第二,完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设施,筹划与实施特殊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并增置岩心扫描等设备,提升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的保管服务功能。

第三,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全面了解国家地质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地质调查等重大地质专项工程实物地质资料信息,不断扩大实物地质资料收集范围,加大实物地质资料接收和专项采集力度,进一步丰富库藏,尽快形成由著名矿山岩矿心和著名地层剖面标本为主体的库藏实物地质资料体系,并建立由大陆科学钻探岩心等组成的精品系列以及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的标志性藏品,使我国极其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全面保管,并为社会服务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源。

第四,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整理、保管工作,开展数字化以及成果集成与编研工作,不断丰富服务产品和扩大服务领域,除提供实物观察、取样服务外,有针对性地为政府管理决策、地质勘查、科学研究、科普教学等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的作用。

第五,完善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六,进一步提升为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交流合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5)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推进省(市、自治区)和地质工作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

第一,在加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的同时,落实油气等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责任。第二,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并结合本省(市、自治区)具体情况,加强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和经费来源,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同步发展。第三,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勘单位应积极推进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解决所需土地、经费,采用新建、合建(与地质博物馆等联合建设)、改建或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

(6)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

继续进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研究与试点,制定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方案与技术指南,开发清理登记软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与专项清理,摸清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类型、数量以及保管单位、保管设施等情况,依照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状况与管理价值,进行筛选,提出分级保管目录,为制定全国和省(市、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规划提供基础。

(7)研究建立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数据库与管理系统

结合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和汇交,及时启动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为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水平,促进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提供基础。

(8)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检查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并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纳入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争取实现实物地质资料应交全交,不拖不欠。

(9)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带动全面

在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同时,选择不同方面的典型,重点推进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典型实践,总结经验与方法,推动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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