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7阅读次数:

四、十三五贯彻《办法》的重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涉及的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

1.组织全国馆、实物中心对“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进行升级完善,按照新的汇交流程,实现各类文书的网上报送、传输、下达等。 

2.建立资料汇交违法行为的公示、通报制度,严格执法;建立表扬制度,对依法履责好的,进行表扬。

3.研究发布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文件,丰富监管手段。

4.继续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和机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检查、经验交流等,督促各省级馆藏机构按照《办法》附件6《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要求》的规定,推进库房和机构建设。

5.组织继续推进全国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

6.每年对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与利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

(二)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工作。

1.协助部对全国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实物中心编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所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必要的以中国地质调查局局标的形式发布实施,如实物地质资料筛选要求,修订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要求,修订《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出台实物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要求等。

3.为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钻孔数据库建设、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与资金支持。

4.协助部做好地调项目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国家级馆藏机构重点工作。

1.《办法》的宣贯与培训:《办法》印发后,首要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贯与培训,解读办法的主要精神。

2.升级监管平台:根据《办法》的精神,编制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升级完善方案,协助部尽快对该平台进行升级、完善,编写平台使用手册,组织平台使用的相关培训工作。

3.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尽快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出台《实物地质资料筛选要求》,细化I、II、III类实物地质资料分类标准与要求;修订《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要求》,细化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方法;出台《实物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要求》,为行业提供指导;提出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

4.推进分类筛选:与省级馆合作,做好I类、II类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工作,按照新的汇交流程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接收、验收等工作。

5.推进分散保管:开展部分I类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工作,对分散保管的I类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建档,定期、不定期检查分散保管的I类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情况,确保其安全、稳定保管。

6.推进数据库建设:大力推进重要钻孔数据库与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

7.开展服务研究:推进资料的服务研究与服务利用,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与服务成效。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馆藏机构重点工作。

1.库房建设:《办法》为省级馆藏机构的库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因此今后省级馆藏机构应依次为契机,继续大力推进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没有库房的,与地勘单位、市县国土局合作等方式,建设临时性存储库房或片区库房。

2.机构建设:《办法》为省级馆藏机构的机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因此今后省级馆藏机构应依次为契机,继续加大机构建设,引进地质人才,成立筛选专家委员会,指导I、II类实物地质资料分类筛选工作。

3.积极立项、落实经费:积极争取经费,能够争取经常性经费的,尽可能争取;无法争取经常性经费的,争取以项目形式解决,可以开展的项目包括:全省实物地质资料库藏体系规划的编制,实物地质资料采集,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资源体系建设等等。

4.分类筛选:与国家馆合作,做好I、II类实物地质资料的总目录清淡的筛选工作。

5.实物保管:做好本行政区域内II类实物地质资料及国家馆委托的I类实物地质资料的建档、整理与保管等工作,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进实物地质资料的扫描数字化工作。

6.汇交文书的管理:做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回执等文书的下达与管理工作。

7.数据库建设:继续协助国家馆做好钻孔数据库和实物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

8.年报编制:按时编制、提交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年报。

五)汇交人重点工作。

1.按时、准确地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2.确保实物在汇交前齐全完整。

3.协助馆藏机构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筛选。

4.协助馆藏机构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包装和运输等工作。

5.改善库房保管条件,做好III类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工作。

6.协助馆藏机构开展钻孔数据库、目录数据库建设等。

7.积极对外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可按市场原则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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