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4期(总第13期)

发布时间:2010-4-6

 

编者按:本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动态与研究》刊发的第一篇文章是 “对组织实施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思考与建议”。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贯彻《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然而这项工作又面临很大困难。基于这种情况,作者提出了组织部署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工作思路,论述了清理工作步骤、工作内容,估算了工作量,针对主要难点,提出了解决途径。第二篇文章是“黄沙坪铅锌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与采集”,作者简要介绍了矿床地质特征以及危矿勘查取得的进展,总结了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过程,可供其他项目的实物地质资料采集工作借鉴。


对组织实施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思考与建议

张业成 赵晓青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内容提要:分析了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提出了组织部署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论述了清理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工作量,探讨了破解主要困难的途径,提出了工作部署建议。

一、前言

几十年来,伴随我国地质工作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大量的实物地质资料;这些实物地质资料——特别是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的实物成果,具有重要的保管意义和开发利用价值。为了推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提高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对地质工作的支撑能力,必须首先对长期积存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专项清理,在全面掌握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数量、保管利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分级后,依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为此,国家开始筹划部署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2006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其内容包括涉密成果地质资料清理、原始地质资料清理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在2008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和2009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讨论稿)》中,都规划部署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为了给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做好准备,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研究”,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牵头,研究清理技术方法,开发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登记软件,选择黑龙江、河北进行清理试点,制定清理方案和工作指南。

在上述工作支持下,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开始起步,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然而,随着清理研究工作的深入,显现出一些严重困难和障碍:其一,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多样,数量十分巨大,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在全国几千、甚至上万个岩心库和存放点,这些岩心库分属于几十个部门的上千个单位,清理的工作量巨大,组织实施困难,不仅需要一定数额的经费,而且需要周密的部署;其二,清理后的保管问题——目前各省(区、市)还没有建成符合需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库,多数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岩心样品库也已破烂不堪,因此,清理后的实物地质资料仍难以妥善保管。

基于上述,下一步如何部署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需要尽快组织开展清理;另一方面缺少经费、设施等保障条件,清理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在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研究与试点工作中对一些问题的思考,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建议,与同仁讨论,并供管理部门和领导参考。

二、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采用积极部署,稳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

所谓积极部署,就是面对重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坚持不懈地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存在的障碍而放弃或搁置实物地质资料清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项工作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基础。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汇交→保管→服务。根据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状况,目前面临二个方面工作:一是对以往库存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清理,然后按《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筛选、汇交、保管、服务;二是对新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依法及时汇交、保管、服务。这二种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都面临一个同样的困难——就是保管设施(即实物地质资料库),如果因为这个障碍不能清理过去积存的实物地质资料,那么新产生实物地质资料也不能依法汇交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就无从谈起。从更广阔领域看,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资料的组成部分,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是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重要一环。因此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不应搁置,而应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不懈地积极推进。

所谓稳健推进,就是针对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主要难点,开展广泛调研和更加深入试点,在技术方法、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库藏设施等方面,寻求解决的途径,从而破除各种障碍,扎扎实实地推进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

所谓分步实施,就是不一定一下在全国全面铺开,而是根据各省(区、市)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能力,逐步实施清理工作。

三、清理工作步骤与基本方法

1、搞好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及统计分析工作,为规划部署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2009年7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0号),要求各省(区、市)和有关工业部门组织调查本地区(本部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各省(区、市)和各部门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实物库状况;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数量、保管现状。通过摸底调查,从总体上掌握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为评估全国和各省(区、市)及各部门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量,核算清理工作费用,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几个月来,各省(区、市)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开始组织实施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工作。从目前进展来看,总体顺利,但不够平衡——有的省(区、市)进展较快,而且摸底调查覆盖的比较全面;但有的省(区、市)进展较慢,或者调查的范围不够全面,难以按通知要求于2010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因此,应进一步抓紧做好三项工作——第一,检查督促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第二,检查核实摸底调查结果,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全面性;第三,做好摸底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除了统计全国和各省(区、市)及各部门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外,还应统计各种类型实物库的数量、目前库藏设施状况以及库存实物的类型、数量,特别是根据现存实物的完好程度,统计出需要进行进一步清理和不再进一步清理而予以埋藏的实物类型、数量;也就是说,通过摸底调查,首先将那些已经破损或严重混乱而失去保管意义的实物地质资料不但不再继续保管,而且不再列入进一步清理范围。

通过摸底调查,不但概略了解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状况,而且掌握清理工作量——包括涉及的实物地质资料类型、数量以及保管单位、部门等,为组织实施清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按照全面清查、分类处理的方法,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工作量

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目的和任务是全面掌握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状况,在此基础上依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些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管理。

根据这一目的,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大致分以下三个阶段或三个步骤:

第一阶段,正在进行中的摸底调查阶段。主要内容包括:概略了解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类型、数量及其保管单位、保管设施等基本情况;以档(矿区或项目)为单元,调查统计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状况(完好程度)。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清查筛选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现存完好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件(钻孔或剖面)为单元,登录实物地质资料的来源以及产生的地质矿产特征等信息,建立目录清单;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意义和利用价值,进行筛选,提出分级处理目录——即列出向国家级馆藏机构汇交的目录、向省级馆藏机构的汇交目录、地质工作单位或矿山企业继续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予以埋藏的目录。

第三阶段,整理处置阶段。在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按《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汇交给国家;汇交给省(区、市)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本单位(地质工作单位或矿山企业)继续保管;埋藏。

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由浅入深,逐层细化深入,相应的清理对象和数量不断减少。

第一阶段的摸底调查针对的是所有的现存实物地质资料,其清查数量为100%;但该阶段工作只是概查,虽然面广量大,但没有难度,也无需大笔经费,只要统筹组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第二阶段的清查筛选的对象只是现存的保存完好的实物地质资料。据对部分实物库的调研,其数量估计仅30%左右。该阶段工作要点是建立库存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进而按照分级保管责任,制定筛选原则和筛选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分级目录。该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是实物地质资料的信息摘录和分级筛选,而这些工作只需要专业技术与方法保障,不需要设备、设施和大量经费即可完成。

第三阶段的清查后的分类处理工作,包括整理、汇交(接收)和埋藏工作。估计筛选后汇交给国家级馆藏机构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不超过全国的1‰,汇交给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的大约为本省(区、市)存量的5%左右,地质工作单位或矿区保管的约为本单位存量的10%左右,三者合计大约15%左右,而接收保管这些实物地质资料需要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其余大约85%的实物资料因其保管状况很差,或无重要保管意义而予埋藏;而埋藏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只需解决场地问题。

清理工作步骤与各阶段工作量参见图1所示。

 

 图1 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步骤与各阶段估计工作量示意图


3、解决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的关键技术问题——筛选

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结果就是将该管理的管理起来,该埋的予以埋藏,从而了却多年积存的“旧帐”。然而究竟什么样的实物地质资料应该留下,什么样的可以埋藏;留下的实物地质资料哪些应汇交给国家馆藏机构、哪些应汇交给省级馆藏机构、哪些留在原单位继续保管,都需要进行筛选。因此,筛选是清理工作的关键技术和方法。

为了做好筛选工作,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之前,需要研究制定筛选原则和筛选依据(或筛选条件),确定筛选机构和筛选程序。

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一定要根据保管能力,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因为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服务需要专门设施设备和较大数额经费,无论是那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目前和今后,其保管能力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实物库的容量总是有限的,不仅要保管多年积存的实物地质资料,而且还要不断接收新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如果筛选的数量过多,势必增加保管压力,即使是新建的实物资料库,少则三、五年,多则十来年就会装满,而影响长期需要。

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就是从海量的实物地质资料中,将那些最具典型性、代表性,有特别重要保管意义和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出来,进行保管利用。为此,在清理工作之前,必须制定科学适用的分类(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工勘地质勘查等类别)、分级(国家级、省级以及企事业单位级)筛选标准或筛选细目,指导和规范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工作。

根据已有工作实践,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应分层次、分步骤进行。即首先筛选矿区或地质工作项目——重点关注那些国家重大项目,特别是在地质找矿、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是在空白领域、空白地区取得进展的项目;第二步是在所选矿区或地质工作项目中,筛选最具代表性的勘探线、钻孔或剖面标本等;第三步是根据勘查成果,对钻孔岩矿心和标本等实物做进一步筛选,决定是否缩减和如何缩减。

为保障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的权威性,国家和各省(区、市)及油气、海洋等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应成立筛选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其成员除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外,主要由各个专业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应掌握国内外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工作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熟悉中国和全球地质条件与矿产分布规律,跟踪了解重大地质工作项目与热点领域的最新成果与重要发现。筛选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受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实物地质资料分级标准与筛选依据,确定筛选目录。

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筛选程序。首先由承担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单位根据筛选依据或筛选细目,提出分级目录,然后由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地质资料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因地制宜地解决实物地质资料保管问题

缺少实物地质资料库等保管设施,不仅阻碍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而且严重影响新的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工作。

综观各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设施建设状况,目前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库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基本上能满足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后的接收保管需要;一些大型企业(如各大油田等)和部分地质勘查、科研单位(如海洋勘查等),建有规模较大的实物地质资料库,稍加扩充完善也基本上能满足保管清理后实物地质资料的需要。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多数地质工作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严重滞后,面对这种实际,宜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解决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后,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得到普遍关注。但由于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需要用地和较大经费,所以目前各省(区、市)的进展情况不一,进展最快的安徽省经过论证审批,已于2009年底奠基开工——地质资料馆总投资5.4亿元,占地125亩,总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实物地质资料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预计一、二年内可建成投入使用;上海市在金山区张堰镇建有3000平方米的岩心库,稍加改造即可满足需要;黑龙江、吉林、河北、北京、宁夏、重庆、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市)正在积极筹划之中——有的省(区、市)拟建一个规模较大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有的拟在本省(区、市)的不同地区建几个实物地质资料库,这些省(区、市)的建库工作尚处于调研、论证、申请审批阶段,预计尚需3~5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建成投入使用,在实物地质资料库建成之前,已落实采取租赁、委托等方式保管实物地质资料。此外,还有一些省(区、市)尚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其实物地质资料库还没有着落。

许多地质工作单位都有岩心样品库,但大多已破烂不堪,为了满足保管实物地质资料需要,应进行修理扩建,部分单位需要重建或新建。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资金。

基于上述情况,对于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督促和帮助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同时,可采取过渡性措施保管实物地质资料。支持帮助省级实物库建设的具体途径除普遍性措施外,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例如江苏省不存在经费困难,但需要具体的政策要求和相关的建库标准。过渡性措施也因地制宜——例如,黑龙江省拟挖掘地质博物馆的储存空间,暂时保管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河北等省(区、市)拟投入一定资金,对一些地勘单位或矿区的岩心库进行改建扩建,接收保管实物地质资料;还有一些省(区、市)拟租赁库房或委托给一些单位代为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地质工作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问题也应因地制宜地加以解决——按照资质管理要求,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应建有符合要求的实物地质资料库;其他地质工作单位应有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设施。在新库建成以前,可通过修缮、扩建旧库以及租赁他人库房等方式解决实物地质资料保管问题;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勾通,解决立项和经费渠道。

综合目前省级和地勘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进展情况,尽管困难很大,但多数省(区、市)和不少地勘单位已积极进行筹划。在这一进程中,除了他们的自身努力外,普遍要求国土资源部作为国家地质资料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帮助——主要是从地质资料管理政策和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标准方面制定具体要求,做为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依据,便于规划、申请、审批。

5、规范实物地质资料埋藏工作,做到应埋即埋

现存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后,除一部分继续保管外,其余绝大部分将被埋藏,从而实现该管则管,应埋即埋。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埋藏制度早已有之:1990年原地质矿产部制定的《岩矿心管理规定》和1992年发布的《岩矿心管理通则》中都规定了岩矿心埋藏方法。但是,几十年来,绝大多数岩矿心都没有按规定埋藏,或者没有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批,就进行埋藏;或者将该埋的岩矿心随意堆放,任其自然损毁。岩矿心等实物地质资料埋藏处置存在很大随意性的原因:其一,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二,有关规定和标准已不适宜实际需要。

因此,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之前,应针对实物地质资料埋藏进行专门调研,分析原有规定和标准的适用性,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物地质资料埋藏工作细则,明确下列内容:哪些应埋、哪些不能埋;埋藏审批机构与程序——由谁提出、由谁审批;埋藏要求——埋藏地点、埋藏方法以及如何标识、登记、备案等。

6、开发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软件系统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流程和清理内容,开发好清理软件系统,支持清理工作过程,统计清理数据,反映清理成果。软件系统要适宜全国各类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需要,要与实物地质资料数据库及管理服务系统和钻孔数据库等协调,不仅支持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而且能满足清理后的管理与服务需要。

四、结论

1、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基础,因此是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促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重要一环。

2、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存在很大困难,但应按照积极部署、稳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3、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下一步应根据以上原则,继续开展各方面准备工作,为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和清理后的管理服务提供坚实基础。这些工作主要包括:搞好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与统计分析工作;继续深化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研究,扩大清理试点,深入研究清理工作方法,重点解决分级筛选、埋藏等关键问题;开发完善清理软件系统。

4、选择在保管设施、经费支持等方面条件充分的省(区、市),组织实施示范性清理工作,创造典型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带动和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

5、结合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研究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和管理服务系统,探索实物地质资料信息资源共享与服务集群化、产业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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