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8阅读次数:
  

附件6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拥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及其他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的馆藏建设。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在馆舍建筑、设施与设备、人员、经费、馆藏、业务六个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将其分为三级:特级、甲级和乙级。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应按照特级要求建设,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按照甲级(含)以上要求建设,其它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可参照乙级要求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房。

附表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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