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
本要求主要用于指导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汇交人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分类筛选,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将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科学研究七大类地质工作项目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划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实物地质资料是指能够反映全国或区域地质现象或重大地质工作成果,具有全国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的实物地质资料。
Ⅱ类实物地质资料是指能够反映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地质特征和主要地质工作成果,具有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的实物地质资料。
Ⅲ类实物地质资料为除Ⅰ、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外,其它具有重要重复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