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动态与研究》刊发的第一篇文章“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之我见”,作者介绍了地质资料监管平台的建设目标,论述了监管平台建设对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意义,提出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汇交人、馆藏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析了当前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困难和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和开展岩心数字汇交研究的设想。第二篇文章“充分开发利用实物地质资料,促进找矿不断发展突破——江西省冷水坑银铅锌矿实物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经验与教训”,作者介绍了江西省冷水坑矿经历的脉带型铅锌矿→琉璃型铅锌矿→斑岩型银矿→琉璃型金硫矿及从斑岩型铅锌矿到层控叠加型银铅锌矿的找矿发现过程,总结了在历次发展突破进程中,开发利用实物地质资料的做法和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实物地质资料损毁造成的损失,分析了实物地质资料进一步利用前景,提出了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建议。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之我见
高鹏鑫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提要:介绍了地质资料监管平台的建设目标,论述了监管平台建设对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存在的困难和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和工作建议。
关键词: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困难;建议;数字汇交
一、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地质资料管理侧重于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十分薄弱,尤其是在实物地质资料方面,馆藏机构不完善,基层单位保管能力不足,损毁情况十分严重,开发利用水平很低,由此造成的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等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建立并完善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提高服务利用水平显得极为迫切。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是整个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起点,对后续馆藏服务的影响非常关键,因此理顺汇交管理工作,是建立并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的先决条件。
2000年成立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作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全国最为“典型性、代表性、特殊性”的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保管及对外服务,并支撑国土资源部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协助部署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过十年的探索、发展,国家馆机构日趋健全,管理技术队伍逐渐形成,到2010年底,实物资料中心已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14人;库藏设施基本构成,目前建成的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设施总规模5613平方米,可以保存约60万米的岩矿心及上百万件的标本、副样;形成了以固体矿产勘查和青藏高原1/25万区调实物地质资料为主体,以大陆科学深钻及“金钉子”剖面为精品的库藏体系雏形,其中包括191档总计15万米的岩心,97个图幅的近4万片薄片等等。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开始起步,但各省(区、市)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开展晚、进展慢,目前尚未有正式建成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开展省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省级层面上的汇交管理工作已经严重滞后。
为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力度和水平,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部、省两级地质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这是建设并完善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体系的重要措施,由于许多省(市、区)缺少人员编制和资金、尚未成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未建成库房设施等诸多限制因素,所以,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实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有许多困难亟待解决。本文旨在总结我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论述“十二五”期间推进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重点工作,并提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远期发展建议。
二、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介绍
2011年6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正式发布执行,依据78号文要求,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1.建设目标
为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国土资源部决定在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施全程在线监管,实现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监管平台的重点监管对象是: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
2、监管平台建设对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重要意义
(1)监管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地质资料汇交实施部、省两级全程在线监管,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以及时了解矿业权颁发信息,地质工作项目部署和进展信息及地质资料的汇交进度,及时督促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2)只有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都依法汇交后,才能颁发汇交凭证,一方面,实现了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一体化汇交管理;另一方面,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提升到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同一高度,并直接与汇交凭证的发放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纳入到了矿业权管理和地质工作项目管理中。
(3)尝试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上建立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提供机制,将彻底改变过去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信息面狭窄,监管对象不明确的弊端,极大地拓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管范围。
3、实物地质资料监管方法及流程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流程:提供信息→录入信息→提交目录→筛选项目→落实汇交→反馈信息→发放凭证(表1)。
表1 监管平台中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流程
阶段 |
阶段一 |
阶段二 |
阶段三 |
阶段四 |
阶段五 |
阶段六 |
阶段七 |
内容 |
提供信息 |
录入信息 |
提交目录 |
筛选项目 |
落实汇交 |
反馈信息 |
发放凭证 |
部和省级矿业权信息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地质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分别将矿业权信息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提供给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获得的信息进行查重、脱密处理后,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
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根据监管平台显示的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督促地质资料汇交人按时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
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根据汇交人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筛选,确定应汇交的项目 |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结果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反馈给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馆藏机构反馈的信息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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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条件 |
需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提供机制,明确信息提供部门的义务 |
需要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做好目录清单的督促、接收和整理工作,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工作 |
需要汇交人提高汇交意识和汇交水平 |
需要部、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只有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都依法汇交后,才能发放汇交凭证 |
三、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汇交人方面
(1)缺乏汇交意识和责任
汇交人大多较重视原始地质资料的自行保留和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对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知之甚少。首先,《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基层单位甚至不知道《办法》的存在;其次,基层单位尚未从老的观念中转变过来,意识不到向国家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是汇交人的法定义务,甚至有的汇交人把汇交行为与市场行为相提并论,要么对馆藏机构进行无理索价,要么拒绝汇交;再有,多数汇交人不了解汇交工作的方法、流程,不能按照《办法》的规定,主动按时向馆藏机构报送目录清单,配合馆藏机构筛选、采集,目前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多属于汇交人的被动汇交。
(2)岩心库设施简陋
基层单位受经费、设施等限制,多采用就地保管等简单方式处理获取的实物地质资料。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发〔2008〕137号)中明确规定,申请甲级地质勘查资质应有符合规定的实物地质资料库;但由于缺乏资金、用地,且建设实物库房的申请、报批程序不明,甲级资质地勘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进展迟缓,无法保证对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临时存放和汇交后自行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的存放。
2、馆藏机构方面
(1)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①日常经费不足,导致接收的实物资料范围狭窄。正常情况下,所有探矿权、采矿权项目,所有地质工作项目,不论其出资人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还是私人企业,其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都应由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进行目录清单处置,但是由于日常经费严重不足,目前仅实现了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和地质大调查等个别国家项目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对于其他中央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以及矿业权项目、地方财政安排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尚未实行全面接收。
②岩心库配套设施不全,无法开展特殊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管理工作。目前,尽管国家库可以保存60万米的岩心,但岩心库的配套设施不全,没有专门的标本和薄片库房、特殊实物资料(如海洋调查实物资料、冰心、盐矿等)库房,在基础设施方面严重制约了对特殊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管理能力。
③公众认知度不高。实物中心成立时间短,影响力有限,大多数汇交人对单位的性质、职责不甚了解,甚至许多基层单位完全不知道有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存在。
(2)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①人员编制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对地质资料管理队伍的精简,各省级地质资料馆人员已经为数不多,有的省甚至只有几个人的地质资料管理编制,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人员编制无法解决的矛盾十分突出,阻碍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②库房建设问题。虽然国土资源部几年来连续发文要求各省建设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但目前进展较快的不足1/3,其余省份大多由于土地、经费等问题很难解决,短期内尚难以建设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藏设施,无法集中接收、保管应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
③资金问题。《办法》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由于该办法未商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仅能够在国土系统发挥作用,无法约束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支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方面难度较大。
3、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方面
(1)此前,实物地质资料的行政管理和地质工作的项目管理、探矿权与采矿权的矿政管理不挂钩,缺乏有力的行政措施制约汇交人,使汇交人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积极性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措施很难实现。
(2)由于监管信息的提供机制尚未建立,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部门和馆藏机构无法全面掌握矿业权颁发情况和地质工作项目的部署、进展情况,也就无法确定监管对象。
4、法律、规范的支撑方面
(1)《办法》制定时,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刚刚开始,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发展,《办法》中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管理情况的需要。因此一方面,需要对办法本身做完善性修改,另一方面,需要尽快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以指导各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
(2)绝大多数省未针对《办法》的规定出台本省的实施细则。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对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城市地质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相对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更为重要,实施细则应侧重城市地质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各省都应以《办法》为基础,以本省情况为依据,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以指导本省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等汇交管理工作。
四、针对现存问题,结合平台建设,对“十二五”期间推进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建议
1、行政机关应加大行政措施保障力度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是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有效工具,而行政措施则是监管平台实施的有力保障。借鉴云南省对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经验,采取的行政措施有:
(1)将地质资料汇交与矿业权的审批结合,将矿业权人是否依法汇交地质资料列入矿业权审批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对外窗口不接收无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矿业权人的各种申报资料。
(2)将地质资料汇交与地质报告评审、备案相结合,地勘单位不汇交地质资料,将不进行新项目评审备案。
(3)紧密跟踪国家、省投资地质勘查项目下达、实施、完成及验收情况,及时进行催交。
(4)强化矿产资源储量处与其它相关业务处室的相互协调配合,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形成合力,改变地质资料汇交中的被动局面。
(5)严把地质资料质量关,厅储量处、省地质资料馆和厅储量评审中心对评审地勘报告的真实可靠性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地质资料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极大提高汇交人汇交地质资料的主动性和地质资料汇交的可靠性。监管平台将实施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一体化管理,因此,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方面,完全可以借鉴云南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十二五”期间,着重完善各项行政保障措施,才能切实提高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水平。
2、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管理重点工作建议
(1)协助国土资源部推进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建设。具体工作包括:监管平台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调整过去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方法,使之与监管平台的监管方法相适应;落实监管平台运行经费,安排专人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督促、接收、整理、数字化、存档等工作;依托监管平台,掌握并管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的目录信息,同时研究确保基层单位准确填报清单的措施;指导各省按照监管平台的要求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协助部里做好监管平台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工作。
(2)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产生的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接收工作,充分依托监管平台,接收矿业权项目中著名矿山和矿业公司开展勘查工作产生的珍贵实物地质资料,不断丰富库藏内容。
(3)深入研究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机制和方法,协助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修改、完善《办法》,制定《办法》具体实施的文件及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标准,加强对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指导。
(4)针对国家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国家库二期建设,重点建设标本薄片库、特殊实物库、实物整理观察室、实物临时存放室。
(5)组织、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培训、宣传工作,提高汇交人汇交意识和汇交水平,提升本单位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知名度。
3、推进省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建议
国土资发〔2011〕78号文要求各省成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科室),建设省级实物地质库房设施,但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在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数量方面,有多有少;在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有难有易,因此,推进省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应区别要求、分步实施。
(1)落实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并成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科室)
是推进省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先决条件,也是国土部“十二五”完善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亟需达到的目标。各省应按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在原有地质资料馆中成立实物地质资料科室。
(2)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落实监管平台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协调各有关处室和技术支撑单位,建立省级层面的矿业权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提供机制,确保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准确掌握以上信息;做好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督促、接收和保管工作;做好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的过渡性委托保管工作。
(3)建设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
已建有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藏设施的省,一方面,应组织制定本省的《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标准等技术要求,并学习国家库的建设经验,着手省库的库藏管理标准、库藏体系建设研究;另一方面,与国家库协调沟通,做好省库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入库保管及对外服务工作。
尚未建有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藏设施的省,在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接收与委托保管的同时,应积极争取建设用地与经费,建设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经费落实有较大困难的省,可参考黑龙江、河北等省的经验,升级部分基层单位的现有库房设施,作为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成前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的过渡性保管设施。
4、对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建议
(1)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等法律、规范的学习,提高汇交意识和汇交水平,做好向国家、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报送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使实物地质资料得到保护利用,避免因不依法履行汇交地质资料义务带来的处罚。
(2)投入资金,修缮保管条件差的岩心库,确保所有岩心库均具备防雨、通风等基本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岩心保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提升自身的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岩心库升级为永久性岩心库,妥善保管一些虽然没有汇交到国家库、省库,但仍具有重要保管价值的实物资料。
五、远期发展建议
通过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完善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完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法律规范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提高汇交人汇交意识等措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将逐渐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管难题将得到解决。但是,汇交后实物地质资料的妥善保管仍是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较为棘手的问题,而且处理不好就会留下许多后续问题,如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困难等。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有的放矢地完善部、省两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同时,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和馆藏管理部门,应将管理重点有计划地向解决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后续问题转移,将“十二五”以后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基层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水平、研究新的汇交方法等方面。
1、将基层地勘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纳入资质管理
为了从根本上督促基层单位提高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条件,规范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最大限度地使更多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永久性规范保管,应在《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建设标准,并将之与基层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挂钩,明确规定甲级、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人应达到的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建设要求。将基层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纳入资质管理,实现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提高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条件和管理水平,是完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重要一环。
2、建立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处理报批工作制度
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和处理是无论建设多少岩心库都无法避免的问题。针对许多基层单位提出的汇交后实物地质资料缩减、埋藏、销毁等处理申请的报批机构不明、程序复杂的情况,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台政策,明确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处理的报批方法;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依据国土资源部政策规定,明确机构职责,组织力量,简化程序,做好基层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处理申请的审核、批复工作。
3、开展岩心数字汇交研究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岩心钻探量都有几百万米至上千万米,而无论是国家库还是省库,其容量都是有限的,保管的岩心也只能是少而又少、精而又精,汇交后的大量岩心不可避免的面临缩减、埋藏、销毁,或者因人为保管不善而损毁。
岩心数字汇交是指将岩心及有关的原始资料数字化后,将得到的数据向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进行汇交。通过岩心数字汇交,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以掌握全国钻孔岩心的数字资料,建成岩心数据库并对外提供服务;基层单位可以将部分经过数字汇交的、保管价值相对较小的岩心缩减、埋藏或销毁;由于数字汇交具有成本低廉的优点,适合全面开展。因此,岩心数字汇交既减轻了基层单位的保管负担,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岩心处理带来的信息损失。
岩心数字汇交研究应分步开展:①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可先开展岩心相关原始地质资料的数字汇交研究,将岩心的柱状图、综合编录、测井曲线图等具有重要服务利用价值的原始地质资料数字化后(或上述图件的电子版),向馆藏机构汇交;②开展岩心扫描技术研究,开发经济、实用、便携的岩心扫描分析仪器,对钻探岩心进行现场扫描分析,获取岩心图像、元素浓度分布、矿物分布及结构构造等多种关键数据,并向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
岩心数字汇交研究包含数字化技术、数字汇交标准或规范的研究,汇交方法与流程研究、相关行政保障措施研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意义不亚于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岩心数字汇交完全符合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精神,将使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掌握海量的岩心数字信息,并进行数据集成、分析等二次开发,将极大提高实物地质资料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解决了岩心汇交、保管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的难题,是解决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难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作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该牵头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