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
姜爱玲 尚磊 刘桂云 李建波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河北 三河 065201)
摘要: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实现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推动了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一体化管理,汇交过程的自动记录和数据统计为国土资源部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本文选择2014—2015年监管平台接收的目录清单数据,对监管平台的目录清单处理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创新了工作模式,提出了操作建议。
关键词: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监管 监管平台
前言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2年运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各省均已使用监管平台对地质资料汇交进行网上监管和发放凭证。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汇交人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全程的监管,强化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目前已实现各省(市、自治区)全部覆盖,通过汇交监管平台,各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主动掌握资料汇交信息并监管汇交,并启动了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筛选接收工作。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过程自动记录,实现了数据的自动统计与查询,进一步推进了地质资料汇交信息的共享,为国土资源部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截至2015年底,实物中心共接收并及时有效处理汇交人报送的目录清单27681份,发放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92份,发放目录清单回执27589份(表1)。可以看出,相较2012年起监管平台初运行的两年,2014—2015年监管平台接收的目录清单数量已趋于稳定。为确保相关分析的准确性,本文选择2014—2015年的稳定数据,对监管平台的目录清单处理情况做分析。
表1 监管平台处理清单数量
年份 |
处理清单数量 |
汇交通知书 |
目录清单回执 |
2012年 |
2641 |
11 |
2630 |
2013年 |
7447 |
36 |
7411 |
2014年 |
8976 |
19 |
8957 |
2015年 |
8617 |
26 |
8591 |
合计 |
27681 |
92 |
27589 |
一、目录清单报送情况
2014—2015年,实物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共接收并处理各省(区、市)及中央财政项目报送的目录清单17593份,发放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45份,发放目录清单回执17548份。其中,2014年,收到报送目录清单8976份;2015年,收到报送目录清单8617份。
通过监管平台,各省(区、市)已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纳入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覆盖全面,涵盖了全国各省区及中央出资的地质项目,汇交人的资料汇交意识明显增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1.按省份
除个别省馆,大部分省(区、市)报送的目录清单数量趋于稳定,反映出各省区地质资料汇交进入常态化,汇交监管体系正在持续有效发挥作用。2014—2015年,山东省报送清单最多,为1884份,其次是内蒙古自治区,1186份,重庆市1031份(表2和图1)。国家财政项目报送清单为2343份,2015年较2014年稳定。
表2 2014—2015年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统计表
序号 |
省 份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1 |
国 家 |
1150 |
1193 |
2343 |
2 |
山东省 |
1120 |
764 |
1884 |
3 |
重庆市 |
471 |
560 |
1031 |
4 |
湖南省 |
280 |
523 |
803 |
5 |
内蒙古 |
689 |
497 |
1186 |
6 |
辽宁省 |
458 |
456 |
914 |
7 |
河北省 |
280 |
420 |
700 |
8 |
浙江省 |
352 |
412 |
764 |
9 |
山西省 |
508 |
408 |
916 |
10 |
贵州省 |
333 |
396 |
729 |
11 |
云南省 |
406 |
332 |
738 |
12 |
河南省 |
207 |
327 |
534 |
13 |
青海省 |
209 |
248 |
457 |
14 |
安徽省 |
447 |
240 |
687 |
15 |
新 疆 |
177 |
234 |
411 |
16 |
广东省 |
239 |
223 |
462 |
17 |
四川省 |
168 |
159 |
327 |
18 |
吉林省 |
135 |
153 |
288 |
19 |
江西省 |
203 |
148 |
351 |
20 |
甘肃省 |
127 |
131 |
258 |
21 |
福建省 |
111 |
128 |
239 |
22 |
湖北省 |
145 |
116 |
261 |
23 |
陕西省 |
112 |
95 |
207 |
24 |
黑龙江 |
76 |
90 |
166 |
25 |
天津市 |
142 |
76 |
218 |
26 |
广西 |
67 |
61 |
128 |
27 |
北京市 |
79 |
56 |
135 |
28 |
江苏省 |
55 |
56 |
111 |
29 |
西 藏 |
42 |
43 |
85 |
30 |
海南省 |
147 |
39 |
186 |
31 |
宁 夏 |
23 |
23 |
46 |
32 |
上海市 |
18 |
10 |
28 |
合 计: |
8976 |
8617 |
17593 |
图1 2014—2015年各省报送目录清单统计
2.按项目资金来源
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资金来源基本保持平衡,与“中央财政增加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投入,引导和拉动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持续稳固格局”相符。其中,社会资金仍然是地勘工作投资的主体,占到60%~65%;其次是地方财政提供资金的地勘工作,占22%~26%,中央财政及共同出资项目占13%~14%(图2)。
图2 2014—2015年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统计图(按项目资金来源)
3.按地质工作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统计结果显示,2014—2015年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项目依然以矿产勘查类项目为主,约占总数的65%~70%;其次为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约占总数10%~15%;区域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类项目分别占5%左右(图3)。
图3 2014—2015年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统计图(按项目类型)
二、筛选汇交情况
监管平台为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工作提供了完整、准确、有实用价值的地质项目信息,筛选专家根据汇交人报送的目录清单信息,综合考虑实物地质资料的档案价值、利用价值、稀缺程度和重置成本等因素,严格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
从2014年8976份目录清单中筛选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曹四夭钼矿预查”等19个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从2015年8616份清单中筛选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查干德尔斯矿区钼矿勘探”等26个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表3),下发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共计45份,约占全部目录清单的0.26%(表4),其余17547份目录清单均回复了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从总体上看,各项操作均符合工作规范,达到了国土资源部的文件要求。
表3 2014—2015年下发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项目一览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省份 |
矿种 |
成矿省 |
2014年 |
||||
1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曹四夭钼矿预查 |
内蒙古 |
钼矿 |
Ⅱ-3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 |
2 |
福建省武夷山市桃棋矿区石墨矿普查 |
福建省 |
石墨矿 |
Ⅱ-12华南成矿省 |
3 |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矿区钨钼矿详查 |
内蒙古 |
钨矿 |
Ⅱ-2大兴安岭成矿省 |
4 |
贵州省织金县新华磷矿区大戛矿段磷矿及稀土普查 |
贵州 |
磷矿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5 |
西藏拉萨市尼木县白容岗讲铜钼矿详查 |
西藏 |
铜多金属 |
Ⅱ-16雅鲁藏布江-唐古拉成矿省 |
6 |
云南省中甸地区铜多金属矿评价 |
云南 |
铜多金属 |
Ⅱ-14西南三江成矿省 |
7 |
贵州省开阳地区磷矿整装勘查新寨勘查区 |
贵州 |
磷矿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8 |
金川铜镍硫化物矿集区科学钻探选址预研究 |
甘肃 |
铜镍矿 |
Ⅱ-4华北陆块成矿省 |
9 |
河南省桐柏县老湾金矿接替资源勘查 |
河南 |
金矿 |
Ⅱ-8秦岭-大别成矿省 |
10 |
天津滨海新区海岸带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
天津 |
||
11 |
吉林省临江市大栗子铁矿东中部区生产勘探 |
吉林 |
铁矿 |
Ⅱ-3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 |
12 |
安徽省宁国市竹溪岭钨银(钼)多金属矿普查 |
安徽 |
钨矿 |
Ⅱ-11下扬子成矿省 |
13 |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拿若地区铜矿调查评价和西藏班公湖—怒江成矿带西段铜多金属矿资源调查 |
西藏 |
铜矿 |
Ⅱ-16雅鲁藏布江-唐古拉成矿省 |
14 |
新疆哈巴河县阿舍勒铜矿 |
新疆 |
铜矿 |
Ⅱ-5阿尔泰-准噶尔成矿省 |
15 |
西藏班公湖—怒江成矿带西段铜多金属矿资源调查 |
西藏 |
铜矿 |
Ⅱ-16雅鲁藏布江-唐古拉成矿省 |
16 |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拿若地区铜矿调查评价 |
西藏 |
铜矿 |
Ⅱ-16雅鲁藏布江-唐古拉成矿省 |
17 |
重庆市綦江县新盛-土台铁矿调查评价 |
重庆 |
铁矿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18 |
新疆库尔勒市苏克塔格能厄肯红柱石矿Ⅱ号矿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新疆 |
红柱石 |
Ⅱ-6天山-北山成矿省 |
19 |
青海省大柴旦镇中间沟-断层沟铅锌矿区详查 |
青海 |
铅锌矿 |
Ⅱ-9祁连成矿省 |
2015年 |
||||
1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曹四夭钼矿详查 |
内蒙古 |
钼矿 |
Ⅱ-3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 |
2 |
中—印合作印度尼西亚巴东—明古鲁地区1∶25万地质地球化学调查、印度尼西亚中苏门答腊岛铜金等多金属矿产成矿规律研究 |
国家 |
||
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查干德尔斯矿区钼矿勘探 |
内蒙古 |
钼矿 |
Ⅱ-6天山-北山成矿省 |
4 |
中蒙合作边界地区地球化学填图与勘查远景区优先 |
国家 |
||
5 |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勘探 |
内蒙古 |
铅锌矿 |
Ⅱ-2大兴安岭成矿省 |
6 |
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切玛铅多金属矿详查 |
西藏 |
铅多金属 |
Ⅱ-16雅鲁藏布江-唐古拉成矿省 |
7 |
湖南省花坦县大脑坡矿区铅锌矿普查 |
湖南 |
铅锌矿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8 |
山东省平邑县榆林矿区(24~52勘探线)金矿详查 |
山东 |
金矿 |
Ⅱ-4华北陆块成矿省 |
9 |
江西省德兴市银山铜铅锌矿接替资源勘查(普查) |
国家 |
铜铅锌矿 |
Ⅱ-11下扬子成矿省 |
10 |
云南省鲁甸县乐马厂银矿生产勘探 |
云南 |
银矿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11 |
湖南省新邵县潭溪矿区钨矿勘探 |
湖南 |
钨矿 |
Ⅱ-12华南成矿省 |
12 |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矿区08-20线萤石矿勘探 |
内蒙古 |
萤石矿 |
Ⅱ-3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 |
13 |
山东省蒙阴县西峪地区金刚石原生矿深部及外围普查 |
山东 |
金刚石 |
Ⅱ-4华北陆块成矿省 |
14 |
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矿区金(铜)矿详查 |
新疆 |
金铜矿 |
Ⅱ-6天山-北山成矿省 |
15 |
贵州省天柱县美郎-亚进重晶石矿详查 |
贵州 |
重晶石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16 |
西藏芒康县巴达矿区铜金矿资源储量核实 |
西藏 |
铜矿 |
Ⅱ-14西南三江成矿省 |
17 |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大乌淀矿区晶质石墨矿详查报告 |
内蒙古 |
石墨矿 |
Ⅱ-3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 |
18 |
甘肃省敦煌市小独山西钨金矿区西段钨矿地质详查 |
甘肃 |
钨金矿 |
Ⅱ-6天山-北山成矿省 |
19 |
云南省会泽县矿山厂1764米标高以下铅锌矿勘探 |
云南 |
铅锌矿 |
Ⅱ-13上扬子成矿省 |
20 |
安徽省南陵县姚家岭锌金多金属矿详查 |
安徽 |
锌金 |
Ⅱ-11下扬子成矿省 |
21 |
河南省洛宁县老里湾银矿勘探 |
河南 |
银矿 |
Ⅱ-4华北陆块成矿省 |
22 |
大兴安岭北段—松嫩盆地地学剖面综合调查 |
国家 |
||
23 |
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北部海域矿区金矿详查 |
山东 |
金矿 |
Ⅱ-4华北陆块成矿省 |
24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拜仁达坝西矿区银铜铅锌矿生产及深部勘探 |
内蒙古 |
铜铅锌 |
Ⅱ-2大兴安岭成矿省 |
25 |
北山—戈壁天山成矿带构造成与矿时空对比研究 |
国家 |
Ⅱ-6天山-北山成矿省 |
|
26 |
江西省浮梁县朱溪铜矿外围(30线—78线)铜多金属矿普查(江西省浮梁县朱溪外围铜多金属矿调查评价) |
江西 |
铜多金属 |
Ⅱ-11下扬子成矿省 |
表4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统计表
年份 |
上报清单数量 |
下发汇交通知书数 |
占比 |
2014年 |
8976 |
19 |
0.21% |
2015年 |
8616 |
26 |
0.30% |
合计 |
17592 |
45 |
0.26% |
由于国家馆的库藏容量有限,每年入库管理的岩心数量基本保持在一定的额度,并且会长期保持在稳定的范围内。监管的规范化管理,伴随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数量的增多,但汇交进入国家馆的实物地质资料不会随之增多,对于利用价值较高的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专家更多的是建议各省馆进行就近保管,逐步实现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因此积极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分级管理,调动省级馆等基层馆藏机构加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行列意义重大。
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覆盖面上看,实物采集的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内蒙古、西藏、山东、湖南、新疆、贵州等16个省(区、市)的45个项目,分布在华北陆块成矿省、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大兴安岭成矿省、上扬子成矿省、下扬子成矿省等12个成矿省(图4)。项目类型以矿产勘查项目为主,包括了钼、铜、金、铁、银、铅锌等国家大宗紧缺矿种和重晶石、石墨矿、萤石矿等非金属矿产。
图4 2014—2015下达汇交通知书的项目分布图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1.监管平台操作
1.1目录清单填写不规范
目录清单上填写的项目信息是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专家的最主要的判断因素。实际工作中,汇交人对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填写不重视,不填、错填的情况较多,主要表现为目录清单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与监管平台上导入项目名称相差较大,致使监管平台操作人员无法判断其一致性。
为了保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每一项信息的详细准确,我们对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写标准做了详细说明(表5至表7)。
表5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表填写标准说明
|
信息 |
填写标准说明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填工作项目名称(最好附项目编号)或矿权名称(最好附探矿证、采矿证号) |
所在行政区 |
指项目工作所在行政区,而非汇交人所在行政区 |
|
工作程度 |
主要针对区调、矿产类等项目,系统开发、信息化等项目没有野外工作的可不填比例尺、工作阶段 |
|
地质简况 |
主要是矿产类项目,简要说明矿种、矿床成因类型、主要成矿时代、成矿带和大地构造背景等基本地质信息。 |
|
工作性质 |
按地质工作性质填写,表中分区调、矿产、海洋、水工环、科研五类,无法归入该五类的放入其他。 |
|
汇交人基本信息 |
汇交人名称 |
指法人,而不是自然人,矿权类项目填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非矿权类项目填地质工作实际出资人,国家出资项目填项目承担单位 |
汇交人联系方式 |
包括汇交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其中,联系人推荐填写项目组成员,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以方便筛选专家和监管平台工作人员尽快获取实物地质资料相关信息 |
|
汇交人签章 |
盖汇交人公章,汇交人名称要与公章上显示名称一致 |
|
项目工作成果 |
区调项目 |
主要填写区调成果,包括“矿化、矿点的发现情况”,“地层、岩浆岩、构造、古生物等方面解决的问题、新的发现”等内容 |
矿产类项目 |
主要填矿区地质简况、矿体形态、产状规模、矿石类型、矿石品位、矿石结构构造等矿床地质特征,简述储量规模、控制程度以及新的地质认识等地质找矿成果 |
|
地质科学研究及其他项目 |
简要介绍项目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
|
实物数量 |
地质工作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标本、光薄片等实物数量,未产生实物可不填。其中,岩矿心数量:包括孔数、进尺数、取心数量;岩屑数量:袋数 实物数量一定要如实填写 |
表6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表二填写说明
需填写信息 |
填写标准说明 |
钻孔位置 |
填经纬度,如填直角坐标,要说明采用坐标系 |
见矿深度范围 |
详细填写,每个含矿层都要填写 |
取心数量 |
指钻探取心的岩心总长 |
注:有钻探工作的项目填写。
表7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表三填写说明
需填写信息 |
填写标准说明 |
实测剖面名称 |
详细填写每条剖面名称 |
实物数量 |
产生的所有实物 |
重要发现 |
有重大地质发现的剖面要简述发现成果 |
注:区调类项目填写,要求每个图幅的每条剖面实物情况均认真填写。
1.2数据导入与更新不及时
此类现象多出现在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调项目。由于汇交人对监管平台的汇交人模块使用不熟练,导致汇交人以各类形式(QQ、邮寄)向实物中心发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与项目信息报送并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时间不一致,甚至间隔较长时间。所以,监管平台操作人员收到目录清单后,不能及时在监管平台上处理,只能暂时搁置等待数据的导入及更新,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也使得部分项目清单不能及时回复,给汇交人带来一定的困扰,对汇交人汇交资料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1.3清单报送不及时
部分汇交人不重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未能及时上报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待到需要发放凭证时才不得不上报。例如,有些项目早已完成野外验收工作,但所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未能妥善保管,汇交人草草填写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以探矿权马上到期时间紧迫为借口获取汇交凭证;还有一些汇交人觉得项目未产生实物地质资料,就不用填写及提交目录清单。
2.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2.1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意识不强
自2002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得以加强,但个别省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并未得到足够重视。随着2008年《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出台,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工作又被重新升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许多地质工作单位和地质工作项目虽然知道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却不知道汇交人应该是谁,向谁汇交,由谁保管。
汇交人: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矿权类项目中,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非矿权类项目中,地质工作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其中,由国家出资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问题多数出在社会资金的地勘项目,出资人多为矿山企业或个体老板,出资人即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但多数出资人地质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履行汇交义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项目合同中应约定,由出资人委托勘查单位代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向谁汇交:(一)需要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①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地调局部署油气工作)等实物地质资料,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单位保管,接受部监督检查;②海洋实物地质资料,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单位保管;③中央财政安排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如地质调查项目);④由国家馆筛选确定向其汇交的其他实物地质资料。(二)需要向省馆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除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以外的,由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直辖市国土资源局)汇交。如:矿业权项目,省基金项目等等。
由谁保管:需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是由国家馆和省馆组织专家筛选确定的,由国家馆、省级馆统一管理,三级馆藏机构实物库妥善保管,其中,特别珍贵、有重要档案价值和保管价值的,由馆藏机构运到国家馆或省级馆保管;剩余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妥善处置或自主保管。
2.2实物地质资料保管不规范
实物地质资料类型多样,数量巨大,需要专门的库房进行保管。然而,经多次实地调查,多数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没有专门的岩心库房,大多数虽然有野外存放点(或盖简易岩心存放库或租用民房或露天存放),但很多年久失修而破烂不堪,勘查工作或项目完成后,岩心随意处置,导致实物地质资料损毁丢失,不能完成汇交任务。
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地质项目,汇交人应在资料汇交前的野外工作中,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要求,要做好岩矿心现场管理,编号记录准确;规范对岩矿心取样,劈分的一半作为岩矿心副样留存;终孔后,岩心应入岩心库房(或临时库)妥善保管。对于国家项目,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野外验收要求查验实物地质资料。
2.3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
一是,由于地质工作周期较长、阶段性明显,项目存在延续性、研究持续性等,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报具有滞后性,个别项目实物清单上报监管平台,距离野外打钻时间较长,岩心后期造成损毁。例如,新疆维宝铅锌矿深部及外围项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表日期为2015年12月,而项目野外打钻结束时间为2012年,西部岩心保存环境较恶劣的地区,露天存放,岩心情况令人堪忧。所以,汇交人应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前,及时向馆藏机构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一般来说,实物地质资料的样品取样测试完成后,即可上报清单,在确定下发汇交通知书后即可进入汇交凭证发放环节,无需等到实物验收合格。同时也需要通过政策、技术,甚至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以保障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及时性。
四、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建议
1.工作模式的探索
经过几年的监管平台实际操作,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对如何服务新常态下的地质调查工作不断做出新的尝试。针对存在的大量实物资料汇交不及时,从而延误项目总体成果汇交等问题,监管平台转变工作方式,由被动等待汇交人上报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转变为提前介入、主动联络,向汇交人发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提醒函,提醒汇交人尽快登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上报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近日,监管平台对通过评审、进入资料汇交阶段的596个地质调查项目发出了首批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提醒函,涉及了149个项目承担单位。发出的函件均得到了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回应。这一工作模式的转变,将尽可能保证了汇交人能够及时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上报,履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2.进一步工作建议
第一,监管平台对实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常态化,推动成果资料与实物地质资料的一体化管理发挥了持续重要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录入与更新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和矿权信息齐全,保证监管平台的监管工作持续稳定进行。
第二、增强汇交意识,加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宣传及培训力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包括定期组织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和监管平台培训与交流,邀请做的好的省份进行经验交流。继续加深与省级馆的合作,指导省级馆的分类筛选等工作。
第三、积极推进分级管理、分散保管。加快各省馆库藏建设,逐级明确和落实各级馆藏机构的管理职责,让各省级馆藏机构真正参与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具体工作当中,最终实现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常态化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