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8阅读次数:

附件7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

一、入库保管要求

(一)资料整理。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要按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要求》(DD2010-05)规定的技术方法,对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建档和必要的整理后入库保管,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主要工作如下:

1.核对资料。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核对实物地质资料的数量、完整性和各类标识的齐全性。

2.清洁资料。

将实物地质资料表面的灰尘、污垢等清洁干净,至露出实物的表面纹理或表面地质特征清晰,便于后期观察和扫描数字化等。

3.更换装具。

    按照实际要求对实物地质资料的装具进行统一或部分更换,装具应满足性能稳定、抗变形、抗风化、耐腐蚀、便于长期保管的要求。

    4.补充标识。

检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各项标识是否清晰、完整、连续,补充缺失的标识。

    5.包装防护。

    对于易挥发、易潮解、易氧化和易变质等性能不稳定的实物地质资料,要采取必要的包装防护措施。

(二)分配并登记存储空间。

根据库房空间情况,合理安排实物地质资料存储位置,以方便实物地质资料的查询和调用。并对存储位置进行登记,建立库房台账。

(三)保管环境要求。

1.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库房须满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八防要求。

2.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的物理性质,选择常温、恒温、低温、密封、恒压、高压、低压等保管方式。

 (四)其他事项。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要建立设施设备保养与维护、库房环境维护与检测、资料保管情况定期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实物库的设施设备、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环境和保管情况等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得到安全、有序、和长期的保管。有条件的汇交人可参照上述要求将Ⅲ类实物地质资料入库保管。

二、埋藏保管要求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单位和汇交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对需埋藏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埋藏保管。

(一)准备工作。

1.结合相关地质资料,以项目为单位收集实物地质资料的污染性信息,包括放射性实物的辐射强度数据和其他易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组分含量,准确地评估埋藏实物的污染隐患。

2.将易引起污染的实物地质资料拣选出来,单独装箱、登记,并将放射性辐射强度数据或样品分析结果填写在登记表的备注中,为制定埋藏、清除方案提供依据。

(二)资料埋藏。

1.具有放射性或有毒有害成分的实物地质资料必须深埋或送专门冶炼厂处理,处理后要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以防污染环境。

2.应以地质工作项目或矿区为单元,以实测剖面或钻孔为单位,自深而浅依次埋藏于坑中。

3.选择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场地作为坑址。可利用工矿废弃地、拟平复的槽、井探工程掩埋,山区可利用山洞或废坑道,黄土高原可挖窑洞,平坦地区可挖浅坑等。

4.浅坑的四壁及底部应用水泥涂浆抹平,坑底用10cm~20cm的砂砾铺平或铺防水油纸、塑料等。

5.埋藏岩矿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时,应按剖面线及钻孔顺序依次放入坑内。埋藏时应照相或摄像存档。

6.放置岩矿心时,应从终孔岩矿心放起,每一个钻孔的最上面一排岩矿心都应用油漆写上孔号,以区别于其上堆放的其他钻孔的岩矿心。岩矿心铺放长度不宜过长,以1m为宜,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应堆放整齐。在长岩心坑内分段放置岩矿心时,各段之间应用砖或其他硬质材料隔开,岩心顶部覆盖厚度应在0.5m以上。

7.放置标本时,应从剖面线末端放起,每一个剖面的最上面一排标本都应用油漆写上剖面编号,以区别于其上堆放的其他剖面的标本。标本铺放长度不宜过长,以1m为宜,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应堆放整齐。在长标本坑内分段放置标本时,各段之间应用砖或其他硬质材料隔开,标本顶部覆盖厚度应在0.5m以上。

8.利用坑道或山洞埋藏岩矿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的,应将坑道、山洞等封闭。

 9.埋藏点应编号、登记、标明位置,设立地石标志。绘制埋藏坑分布图及坑内埋藏实物地质资料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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