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7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介绍

一是实物地质资料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管好、用好实物地质资料是法定职责。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取得成果的记载,是人类认识地球、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基础。实物地质资料广泛应用于地球科学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程建设、地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国土空间开发、城镇布局优化等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的作用,既可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节约资金和时间,提高地勘工作效率,降低矿产勘查风险,又可以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地质工作成果,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矿业,更好地为我国矿业发展创造条件,并对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有关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法规,最高可上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的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2002年发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03年实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实物地质资料纳入了国家统一管理范畴,明确了国家对成果资料、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

二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服务打下了基础。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以下简称8号文),明确了实物资料管理的责任,提出了实物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要求,提出了要建立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承担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利用工作,规定汇交人履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后方能取得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8号文印发以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从无到有,各省基本上落实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管理部门,大部分在现有的地质资料馆中成立了专门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科室;二是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进展显著,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建设省级集中库房、片区库房、委托保管等方式,破解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难题,超过一半的省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三是实现了实物和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的一体化汇交监管,三大类资料统一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上进行全程在线监管,统一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四是基本落实了海洋、油气和放射性矿产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五是实物地质资料利用效果初步显现,以国家馆为例,年提供岩心服务量达上万米,服务形式多样,包括传统观察取样,也提供科普、教学实习等服务。

以上工作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提升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的库藏保管与服务水平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实物地质资料的“收管用”等方面仍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实物资料管理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基础薄弱,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汇交流程不顺、监管力度不强、汇交人向社会提供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管理需要。具体如下:

1.管理职责不清晰。8号文按照地质工作项目的性质及资金来源等,划分管理职责分工,如国家重大调查和工程项目、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既不符合资料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也缺乏明确的标准界定项目是否为重大。

2.汇交流程不顺。按照8号文的要求,绝大多数项目,汇交人需要分别向国家和省级馆藏机构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国家级馆藏机构和省级馆藏机构分别将各自的筛选结果反馈汇交人。由于流程较为繁琐,各省(区、市)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用统一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并向国家分批次转送的方式。

3.汇交监管力度不强。由于对不依法汇交资料的行为缺乏明确、有效的处罚和约束机制,使不依法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违法成本低,难以从根本上调动汇交人的汇交积极性,实物在汇交前损毁,或者瞒报、漏报《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或者不按时依法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情况屡有发生。

4.库房设施不完善。库房是实物地质资料保管与利用的基础,目前尚有一部分省份尚未落实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基层地勘单位的库房条件简陋,基层单位目前大多数为勘查单位,非矿业权人,因此为了节约成本,大多采用就地保管等简单方式处理获取的实物地质资料,导致大量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情况较差,甚至濒临损毁。

5.资料共享程度低。即使国家馆和31个省级馆全部落实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能够汇交且保管在国家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数量仍是十分有限,绝大多数的实物地质资料大多保管在基层地勘单位和工矿企业。因此,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主体在基层单位。但由于各基层单位疏于对实物地质资料的建档管理,或由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等原因,各单位之间很难互相掌握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情况,资料封锁也比较严重,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复投资、重复工作和资金浪费。

四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国务院新的要求,未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也要适应新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本着“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的总体原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管,一方面要建立服务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激活服务市场,提高实物地质资料共享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资料的汇交监管,确保国家珍贵资料得到有效汇聚和安全妥善保管;同时,要为行业提供技术标准规范,引导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向网络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此外,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今后要进一步精简各类文件,减少文件碎片化等问题,以此为契机,对《办法》进行修订,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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