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

发布时间:2016-11-17阅读次数:

分类要求说明:

  1、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对象是实物地质资料本身,而不是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

  2、实物地质资料分类目的是为了开展筛选工作,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不同类别实物地质资料的分类筛选工作。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筛选确定I类实物地质资料,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筛选确定II类实物地质资料,矿业权人或项目承担单位筛选确定III类实物地质资料。

  3、代表性、典型性、重要性

代表性

代表地质科学理论与重要学说观点的实物地质资料;反映区域地质条件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反映地质工作进展,展示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重大工作成果或重要发现。

典型性

揭示地球结构构造及形成演化历史、类似地质现象和矿产类型中最典型、记录重大地质事件过程。

重要性

见证重大地质科研进展与最新理论成果的实物地质资料,见证重大地质科学发现的实物地质资料,在可预见未来多次重复使用的实物地质资料。地质工作空白区内,原本未开展地质工作或工作程度较低区域内的实物地质资料;出现概率小的实物地质资料。

4、分类方案

  按照I类、II类、III类对应的七大类地质工作项目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科学研究,逐类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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