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1号,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部组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9日-11日,“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培训会”在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矿产储量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全国地质资料馆,地调局六大区地质调查中心,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共约130余位地质资料主管领导及实物资料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